|
|
| 作者: |
风水先生 |
来源: |
网络转载 |
日期: |
2008-10-30 |
点击数: |
|
据中国《环球时报》9月23日报道,美国《华盛顿时报》最近发表了美国共和党众议员埃尔顿•加莱格里的文章《中国债务综合征》(“征”似应为“症”),声称伊拉克新政府正在替萨达姆政权偿还100多亿美元的债款给中国,因此,中国政府亦应履行偿还“从前中华民国继承过来的债务,其中包括中华民国发行的大约2600亿美元的债券。”否则,他就会呼吁国会作出决议,让所有投资者注意到“中国违背国际法”。
埃尔顿•加莱格里这一要求合法吗?不合法。
中国的情况与伊拉克的情况有可比性吗?没有。
伊拉克的情况是:美、英两国绕过联合国,出兵侵入伊拉克,瓦解、消灭了伊拉克军队,完全、彻底地推翻了萨达姆政权,扶植起了一个取而代之的所谓民选的新政府。
中国的情况则完全不同:由于国内战争,获胜的一方在中国大陆建立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失败的一方将中华民国的首都从南京迁移到了中国台湾省的台北市。《中华民国宪法》规定的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虽然没有变更,还包括中国大陆,但中华民国政府实际上至今能管的只余下中国台湾省(包括金门等岛屿)。由于美国多年的阻绕,致使中国至今未能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至今未能完全取代中华民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然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实际上至今能管的只有中国大陆。
中华民国政府至今没有移交任何权利和义务以及财物(包括埃尔顿•加莱格里所谓的中华民国发行大约2600亿美元债券的收益)、文书、档案(包括国际条约文本原件)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席位,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移交给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何况,美国至今仍在支持中华民国加入国际组织的努力。
美国至今无权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处索要埃尔顿•加莱格里朝思暮想的债款。怪谁呢?
至于国际法,如果真要适用起来,恐怕难过的不是中国,而是美国。二战以后,尤其是一超独霸以后,美国违背国际法的次数之多、情节之严重,也堪称一超。不是早就有欧洲人主张将美国副总统切尼和前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推上国际刑事法庭吗?
美国只有权找在台湾还存在的中华民国索还债款。
找中华人民共和国索还债款也可以,不过,那得在美国由阻绕中国完全统一改变为支持中国完全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全境完全取代中华民国政府之后。
难道不是吗?
刘家华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
|
|
|
|
|